先领结婚证再入职可以享受婚假吗?
来源: 发表于:2022-07-04 1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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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领结婚证再入职可以享受婚假吗?
职工在入职前领取了结婚证书,但是婚假未休过,入职后还能申请休婚假吗?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员工入职前先领了结婚证,入职后可以申请享受婚假吗?公司该履行批假的法定义务吗?下面我们来看个案例。
案情简介:李某在2018年6月9日收到某通讯公司的入职通知书,双方约定6月26日正式入职。李某于2018年6月25日,也就是入职前一天,和相恋多年的女友领了结婚证,并将婚礼定在国庆举行。6月26日,李某顺利入职,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9月28日,李某将婚假申请书交到人事部,自己将在10月1日至15日准备休婚假。人事部要求李某出示结婚证,日期显示在李某入职前一天领的结婚证,当时李某还不属于公司员工,按照规定不能享受带薪休假。人事部让李某将婚假改成事假,并将日期缩短至七天。李某坚持要休15天的婚假,于10月1日回到老家举办婚礼,并和妻子开始旅行。10月8日,李某收到公司的返岗通知书仍不以为然。10月16日李某返回公司上班,次日,公司以李某无故旷工八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李某认为自己是正常休婚假,不属于无故旷工,不同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于是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介入调解。
一审认为:查明事实显示员工员工入职前客观上不可能休满婚假,现入职后再休,公司不得拒绝。
公司上诉:婚假是工作期间结婚而享受的照发工资待遇的休假,既然员工入职前领取的结婚证,就不应该享受婚假。
二审认为:员工入职时并未隐瞒婚姻状况,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婚假申请,李某作为公司的员工,依法享有休婚假15天的法定权利。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负有给予任己行休婚假的义务。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拒绝李某的婚假申请有正当理由、亦未能证明李某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结合本案事实,一审法院认定李某并非无故旷工、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亦无不当。故对于公司的该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本案李某作为公司的员工,依法享有休婚假15天的法定权利。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负有给予李某休婚假的义务。另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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