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无力偿还,签有免责协议的挂名法人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 发表于:2022-03-15 11: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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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法人代表属于公司违法经营的第一责任人,所以选择做别人公司的挂名法人的话,最好就是签好免责协议什么的。但是,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做了挂名法人之后,公司又欠债无力偿还了,那么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债务纠纷法律咨询来找大状,一站式为你提供债务纠纷解决方案。
公司欠债无力偿还,签有免责协议的挂名法人是否需要赔偿?
1、民事责任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跟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要是这种情况的,此时风险很小。
(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是仅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就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即使是做别人的挂名法人,如果是普通的民事债务,法人代表是不承担责任。但是,要是公司账目不清,法人及股东有挪用公司资金的就会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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